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那市监罚送告〔2025〕02号
那曲市娜秀藏塔爷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附后):
经我局调查,那曲市娜秀藏塔爷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2025年8月15日,本局采取公告方式向当事人那曲市娜秀藏塔爷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附后)送达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告知书》(那市监罚告(2025)06-22及26至35号),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综上,当事人那曲市娜秀藏塔爷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附后),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吊销那曲市娜秀藏塔爷商贸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
因通过登记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那曲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色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拟吊销企业名单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