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巴青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情况、案件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以及对犯罪嫌疑人央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与依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以案件事实和证据为基础,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提问,全面了解案情和各方意见后,经闭门评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发表了一致的意见。
考虑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央某系过失犯罪且为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被害人近亲属已免除其赔偿责任并对其进行谅解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巴青县人民检察院对央某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检察机关用听证赢公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实际行动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