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巴青县人民检察院对其某某挪用资金一案拟不起诉案件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巴青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人选罗桑次仁主持,听证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等受邀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深入进行证据分析,针对拟被不起诉人存在坦白、初犯、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等情形,结合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险性,阐释不起诉法律适用相关依据,并开展释法说理。
“公开听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提问、讨论等方式形成听证意见,认为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做到了情理法相结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统一,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
罗桑次仁从案情出发,寓法于理对拟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严肃教育,要求拟被不起诉人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知法守法。人民监督员表示,今天参与听证的案件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进行,又是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案件,切实做到了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同时也让大家对巴青县检察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同。
公开听证不仅让案件办理的过程公开透明,同时让更多人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下一步,巴青县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动检察听证常态化,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通过阳光检察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