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后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无子女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35元,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10元。享受补助条件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西藏自治区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后未再生育或领养子女的家庭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无子女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35元,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补助110元。享受补助条件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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