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农村低保补助范围确定为:持有西藏自治区常驻农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2,350 元的农牧区居民。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具体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因长期患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年人均补助标准为1,970元;特殊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年人均补助标准为1,490元;一般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年人均补助标准为977元。
自2015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农村低保补助范围确定为:持有西藏自治区常驻农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 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 2,350 元的农牧区居民。保障对象分类施保,具体分为:重点保障对象、特殊保障对象和一般保障对象。
重点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因长期患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年人均补助标准为1,970元;特殊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年人均补助标准为1,490元;一般保障对象指低保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年人均补助标准为97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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