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高中阶段实行免费教育政策。政策范围及对象:我区高中阶段教育公办学校(含军区八一校)及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承担高中阶段教育的民办学校在校学生。免费标准为:
1、重点高中:学费5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0元/学期/生、杂费200元/学期/生、教科书费120元/学期生,共计 920元。
2、非重点高中:学费200元/学期生、住宿费100元/学期/生、杂费200元/学期/生、教科书费120元/学期生,共计620元。
3、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1,000 元/学期生、住宿费250 元/学期/生、杂费220元/学期/生、教科书费180元/学期生,共计1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