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凡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一次性奖励孕产妇30 元,奖励护送者20元。奖励经费由县(市、区)医管办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出。
西藏自治区实施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政策。凡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一次性奖励孕产妇30 元,奖励护送者20元。奖励经费由县(市、区)医管办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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