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牧区医疗制度
2016-03-02 16:02:33      来源:巴青县网信办(微信公众号“强基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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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民医疗基金分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费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占农牧区医疗基金总量的60%-70%)、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用于门诊治疗和健康体检费,占基金总量的 28%-38%)和医疗风险金 (用于弥补大病统筹,占基金总量的 2%)。

农牧民个人每年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420 元/年·人。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个人缴费的免收 90%;个人未缴费的免收70%。根据转诊转院规定,在县(市、区)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个人缴费的免收或报销85%;个人未缴费的免收或报销65%。在地(市)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个人缴费的报销70%;个人未缴费的报销50%。大 骨节病治疗所发生医疗费用,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医疗康复项目,农牧民孕产妇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和新生儿抢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凭相关票据在大病统筹基金中予以报销。

责任编辑: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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