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巴青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
2020-01-06 12:06:20      来源:巴青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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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巴青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候选名单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推选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巴青县2019年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评选工作部署要求,经全县各乡(镇)、各系统、各领域、县创评办共同提名推荐,报请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县政府通过,现将2019年我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表彰的模范集体、模范个人候选名单予以公示。

一、巴青县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10个)

1.县直机关:县委办、县工商联;2.模范乡(镇):贡日乡;3.驻军部队:巴青县人民武装部;4.国有企业:巴青县贸易公司;5.事业单位:本塔乡完小、雅安镇完小;6.非公经济组织:江绵乡民族众福综合专业合作社; 7.宗教领域:鲁布寺管委会、巴仓寺管委会。

二、巴青县2019年度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5个)

1.党政机关:沙莎(县委办科员)、张坤伦(县委统战部科员)、同珠扎西(县后勤管理中心工人);2.卫生系统:张凡凡(江绵乡卫生所医生)、匡芝英(县人民医院医生);3.教育系统:古桑(杂色镇完小教师);4.农牧系统:吾金多吉(玛如乡文化站科员);5.乡镇代表:扎西(岗切乡人民政府科员)、益西旺姆(杂色镇人民政府文化站站长);6.政法系统:邱林三(巴青县人民法院科员);7.非公经济领域:扎西达(那曲市阿热达利民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8.驻军部队官兵代表:郭虎军(县人民武装部政工干事);9.驻寺干部代表:丹巴达杰(龙卡寺管委会书记);10.村居群众农户代表:吾吉(贡日乡1村);11.宗教界代表:旦巴尼玛(巴仓寺活佛)。

三、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为:2020年1月3日至1月5日。

四、举报电话

县委组织部:0896-3612500;县纪检委:0896-3613525

县统战部:0896-3612151

五、反映情况基本要求

1.干部群众如认为公示对象因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不符合推荐提名要求的,请以书面、电话或来人等方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并敢于对所反映的基本事实负责。不允许借机故意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如有诬陷等行为,一经查实,将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受理人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可能影响推荐提名的问题,有关部门将认真调查核实,视其情况研究是否推荐提名。

巴青县民族团结创评办

2020年1月2日

责任编辑:边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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