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巴青县域内冬虫夏草收购交易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70号)《那曲市那曲冬虫夏草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就巴青县2025年《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收购许可证》办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在巴青县域内从事冬虫夏草收购交易活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均须办理巴青县2025年《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收购许可证》,严禁无证收购。
二、办理条件
1.已依法取得巴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明确载明“收购、销售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项目。
2.必须在指定交易点进行收购。县城指定交易点为巴青县虫草交易市场;各乡镇指定交易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
3.若收购商拟采取直播带货形式售卖冬虫夏草,需经县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办理巴青县2025年《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收购许可证》。
4.由营业执照上的法人或经营者本人携带所需资料办理,同时签订《巴青县野生冬虫夏草诚信交易承诺书》,积极配合野生冬虫夏草溯源管理工作,加强冬虫夏草追溯体系平台的宣传介绍和推广应用,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
5.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自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办理时间
2025年5月6日-6月30日。
四、办理地点
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办公室(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院内)。
五、所需材料
1.申请办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A4 规格)。2.申请办理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1份(A4 规格)。
3.近期免冠一寸蓝底照片2张。
4.在县城指定交易地点收购销售的经商户,需提供虫草交易市场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在乡镇指定交易点收购销售的经商户,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部门同意办理收购许可证的书面材料。
六、其他事项
1.《西藏自治区冬虫夏草收购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实行一店一证,办证所需材料请办理者提前准备,许可证工本费由政府承担。2.经营主体须严格在指定的交易地点进行收购,禁止进入虫草采集区域收购虫草。同时,收购购销虫草需建立和完善购销台账,严格按照《巴青县野生冬虫夏草诚信交易承诺书》开展各类交易活动。3.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发现虫草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896 - 3990275;
举报邮箱:86791002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