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独生子女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那曲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独生子女证补证的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干部职工补办独生子女证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办对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本单位在职及退休干部职工,均可申请补办独生子女证明:
1.本人或配偶为那曲市巴青县干部职工,且在2016年1月1日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2.已领取过《独生子女证》,但因证件遗失、损毁等原因无法提供原件;
3.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当前家庭子女数仍为一人;
4.子女出生日期在1978年以后,且户籍登记信息与申报材料一致。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本人页、子女页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或丧偶者另附相关证明)
4.原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过独生子女证的情况说明和财务签字盖章的工资单(反映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情况);独生子女医疗费、随父母休假路费报销凭证复印件。(任意提供一项方可)
三、办理流程
本人或家属携带所需材料到巴青县卫健委可直接办理,开具证明。
四、政策衔接与待遇保障
判定为独生子女身份,保证符合条件人员享受“每年15天的护理假”。
五、注意事项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者,依规追究责任;
2.仅开具可在本单位查询到的已办理过《独生子女证》人员的证明。
3.2017年之后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需申请护理假等事宜,个人提供佐证材料,卫健委无需开具证明。
4.办理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谨防诈骗信息;
5.咨询电话:0896—3612152(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
请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申报,以免影响个人相关权益的享受。各单位应加强宣传引导,指定专人协助老同志整理材料,确保补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特此公告
巴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1月27日
藏公网安备 542429025424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