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人民法院公正高效履职 严厉打击犯罪
2018-04-16 10:18:57      来源:巴青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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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近日,巴青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袁某甲、袁某乙、马某某诈骗罪一案。去年6月,上述四名被告人携带大量假古董从宁夏到巴青县境内,以从工地挖掘机挖采的假银元、银锭等新仿品为假相,谎称古董进行出售,先后在巴青县拉西镇、江绵乡、索县亚拉镇等牧区,从20多名藏民手中骗取现金、虫草等财物,累计金额高达6万余元,给牧民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

该案是近几年在巴青县区域内发生的第一起较大的诈骗案件,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本案依法由援藏副院长周建新担任审判长,由审判组长米玛和人民陪审员次旺亚塔组成合议庭。2017年7月11日,合议庭成员及法警提前赶赴那曲县法院,布置法庭和提押被告人的安保工作。次日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指挥下,经过7个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以熟练的庭审驾驭能力,依法保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引导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庭后,合议庭进行了充分的评议,于3月26日到那曲地区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袁某甲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对被告人袁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对被告人马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

随着巴青县社会经济发展,外来人口流动性增加,法院受理的案件类型逐年增多。本案的审理既严厉打击了刑事犯罪,同时切实保护了农牧民的合法权益。本案也警醒牧民不要存在贪占小便宜的心理,要不断提高防范意识,同时也要求我们司法机关要继续加强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避免群众的财产遭受非法侵害,维护巴青县的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翁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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