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关于评选推荐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2018-06-22 09:42:29      来源:巴青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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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关于评选推荐第六届西藏自治区道德模范候选人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通知要求,现将在巴青县全县范围内评选6类道德模范,即爱国守法模范、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效劳爱亲模范。请群众以及各单位积极踊跃推荐。

一、评选标准

1. 总体标准

热爱伟大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热爱中华文化,拥护中

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拥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积极争当神圣国土守护者、美丽家园建设者。

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 分类标准

爱国守法模范:热爱祖国、热爱中华民族、热爱中华文

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热爱社会主义新西藏,坚决反对分裂,珍视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自觉遵守学法守法用法,事迹感人,社会公认。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开拓创新,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家庭文明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3. 参评要求。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当

选者不再参加以后各届自治区道德模范评选。往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

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业选树的先进典型以及劳动模范、身边好人、时代楷模、最美人物等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未成年人。

二、推荐程序

1.发动群众推荐。县委宣传部将通过电话、电子邮箱

两种通讯方式,接受群众和单位的推荐。

2. 广泛征求意见。所有候选人必须征求公安机关意见。

党员和公职人员,要同时征求组织、人事和纪委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同时征求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军队系统在本系统审核为准,不征求地方单位意见。确认无异议后将在我县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军队系统在系统内部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无误、经得起考验。

3.上报候选人材料。附3000字左右的详细事迹材料和

近期一寸免冠彩照(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018年6月25日前报至宣传部办公室。

联系人:李传会

电话:0896-3612179  18798086164

电子邮箱:bqxxcb@126.com

责任编辑:翁欣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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