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青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积分超市”积分兑换公告
2024-05-08 16:08:43      来源:网信巴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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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凝聚榜样力量,激励更多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巴青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积分超市”第二次集中兑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至11日,将针对巴青县广大干部群众和各级志愿者在2024年1月至4月期间开展的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积分兑换。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换注意事项

1.积分获得。巴青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体志愿者,参加政策宣传、文化文艺、卫生清洁、移风易俗、调解矛盾纠纷等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完成规定的志愿服务活动且达到相关标准后获得积分,兑换积分结合实际每两个月确认、兑付一次。具体由志愿者所在志愿服务队申报,志愿服务队初审,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复核。

2.积分载体。兑换积分的载体是“积分超市”积分券,积分券由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统一发放,并加盖有效公章。积分券实行编号管理,为了便于商品兑换,共设置5分、10分、15分、20分、50分、100分6种面额。

3.兑换规则。每次奖励的分值最低为5分,积分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具体由各志愿者逐级提交审批表,审批表后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志愿服务队、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审批后提交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终审,无异议后再集中发放“积分超市”积分券。志愿者本人持积分券在“积分超市”进行兑换,积分券在本年度有效,逾期作废,对于丢失的积分券,不予补发。

4.物品兑换。志愿者持积分券,按照1分=1元的标准和规定,在“积分超市”兑换相应的积分物品。

5.审核上报流程。乡、村两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关材料由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统一收集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行兑换积分。县级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相关材料由县级13支志愿服务队伍统一收集上报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进行兑换积分。志愿者积分兑换审批表严格审查,并且每个志愿者审批表后必须附上他参与活动相关照片,审批表后佐证材料必须一人一个,不能一个佐证材料代替所有人。

二、兑换地点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积分超市”(巴青县综合文化中心)。

三、注意事项

各乡镇、县级13支志愿服务队于2024年5月8日之前将志愿者积分兑换审批表报送至县文明办。

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让我们加入志愿者队伍,一起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家乡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活动,积累道德分,兑出文明风!

巴青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

2024年5月6日

责任编辑:仓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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