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巴青县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巴青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动态管理,避免套取国家养老基金情况发生,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巴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5年2月7日开始全面开展巴青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生存认证工作。一是2025年5月20日前未进行生存认证的人员,从2025年5月21日开始停止发放城乡养老保险待遇,通过后期补办生存认证手续后才能恢复待遇发放;二是对于去世享受待遇人员不报,亲属顶替去世人员继续领取养老资金的将进行追回;三是恶意套取社保基金时间较长,资金数额较大,情形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巴青县各乡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人员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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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