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巴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巴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巴青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巴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附件:“巴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样式
巴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为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巴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效率,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用“巴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凡以巴青县人民政府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加盖“巴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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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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