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人民群众与干部职工踊跃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拓展拓宽线索来源渠道,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行业乱象、及时查处涉黑涉恶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现将我市线索举报受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涉恶九类刑事案件
1.强迫交易;2. 敲诈勒索;3. 寻衅滋事;4. 聚众斗殴;5. 非法拘禁;6. 故意毁坏财物;7. 组织卖淫;8. 强迫卖淫;9. 开设赌场。
(二)二十五类打击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宗教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的黑恶势力;
4.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村官”等黑恶势力;
5.打着经济、民生、环保、民俗、文化等旗号,表面充当所谓的“代言人”,实际是达赖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代言人”的黑恶势力;
6.煽动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黑恶势力;
7.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 “村霸” “地霸”等黑恶势力;
8.利用家族或宗族势力非法插手地界、草场、虫草、债务等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的黑恶势力;
9.无事生非,造谣传谣,以建立微信群、网络发帖等方式网上串联,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组织或个人;
11.在征地、租地、拆迁、搬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12.在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强迫交易、强行抬价以及强制雇佣设备、人员,干扰工程项目的黑恶势力;
13.在沙场、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虫草采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非法营运、暴力抢客、滥开滥采、拦路收费的黑恶势力;
1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 “行霸”等黑恶势力;
15.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以及幕后组织者、操纵者、经营者;
16.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为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7.无理取闹,煽动、蛊惑信访人员采取不正当行为缠访、闹访,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18.非法募捐、集资、捐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参与分裂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19.非法私藏、持有、买卖枪支弹药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组织和个人;
20.非法制作、销售出版物,传播不良思想,涉嫌犯罪的组织和个人;
21.为逞强好胜、争名夺利,而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开设赌场等涉黑恶类犯罪的组织或个人;
22.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 “关系网”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
23.煽动、裹挟或幕后操纵区域群体,以神山圣湖、群众困难等名义,拒不执行或抗拒各级党委政府的政策、工程项目等,干预生产生活和影响一方稳定的突出问题;
24.通过界定地域、出身、种族、教派、职业等性质,以民间结社的方式(如xx车队、xx教派、xx氏族、xx主义者、xx派别等),制定规约来限制或排斥、干扰一方群众正常生产经营、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民族团结等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
25.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非法组织活动和社会乱点现象。
(三)可能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领域乱象或土壤
1.信息网络领域的乱象,特别是电信诈骗、裸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
2.自然资源领域的乱象,特别是非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
3.交通运输领域的乱象,特别是超限超载、非法营运、道路工程建设乱象、出租车乱象等违法犯罪行为;
4.工程建设领域的乱象,特别是非法转包分包等违法犯罪行为;
5.教育领域的乱象,特别是欺凌霸凌、性侵、宗教渗透、体罚虐待等违法犯罪行为;
6.市场流通领域的乱象,特别是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行为;
7.金融放贷领域的乱象,特别是非法放贷、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
涉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以及扫黑除恶工作中相关单位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等情况。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那曲市扫黑办:0896-3829157
那曲市公安局:0896-3242120
那 曲 市 纪 委:0896-12388
色尼区扫黑办:0896-3332341
嘉黎县扫黑办:0896-3967677
比如县扫黑办:0896-3622681
巴青县扫黑办:0896-3612628
索 县 扫 黑 办:0896-3702808
聂荣县扫黑办:0896-3652255
安多县扫黑办:0896-3965998
班戈县扫黑办:0896-3672733
申扎县扫黑办:0896-3682105
尼玛县扫黑办:0896-3712131
双湖县扫黑办:0896-3745637
(二)信件举报
将举报信件送至那曲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扫黑办),或者将举报资料邮寄、投递至那曲市那曲镇浙江西路市扫黑办(位于那曲市委政法委,联系电话:0896-3829157,邮政编码852000),以及全市范围内设立的任何一处扫黑除恶斗争举报箱。
(三)实地举报
举报人可以直接到那曲市扫黑办(地址如上)、市公安局扫黑办、市纪委扫黑办、各县(区)扫黑办以及全市各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实地反映或举报线索。
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举报均可,我们会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严密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为方便了解事实经过,随时补充举报内容,如条件允许,请尽量实名举报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
三、奖励对象和原则
(一)奖励对象
1.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3.举报内容涉及黑恶犯罪,并经公安机关、纪委监委等部门查证属实。
(二)奖励原则
1.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揭发、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2.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线索核查、案件侦查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3.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4.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由办理该线索的部门提出奖励意见,不予重复奖励;
5.符合奖励要求的举报,市公安局根据相关奖励规定,依法予以奖励;
6.受理群众举报和负责核查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线索举报人保护机制、线索举报奖励机制等制度,消除群众举报后顾之忧。
那曲市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