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青县公安局依法侦办一起袭警案件,刑事拘留1人,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了民警的执法权益,维护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
2023年6月27日17时许,巴青县公安局雅安镇派出所民警在执行警务工作时,男子阿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言语辱骂、攻击执勤民警妨碍正常执法拍摄,妨碍执行公务。在他人劝阻和执法人员警告下,依旧气焰嚣张,漠视警告,无视法纪,继续实施违法行为。
案件发生后,巴青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开展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阿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袭警罪,经专案组快查快处,及时固定证据,2023年7月14日该案件被移送至巴青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9月18日,阿某被巴青县人民法院以袭警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警方提示
自2021年3月1日起,袭警罪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