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退伍军人补助
2016-02-29 16:43:19      来源:巴青县网信办(微信公众号“强基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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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老复员军人(是指1937年7月6日后至1954年10 月31日开始试行义务兵役以前,参加八路军、新四军、东北抗日联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脱产游击队、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持有复员退伍证件或经组织批准复员的在乡人员)。根据藏民发〔2014〕307 号文件精神,提高在乡老复员 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月540 元;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退役人员等,每人每月生活补助标准360元。

责任编辑: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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