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扶助对象条件: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 55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为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半边户”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扶助对象条件: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1933 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 55周岁,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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