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对各地(市)补助标准:一般农村危房改造1.5万元/户;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5万元/户;边境县、乡“兴边富民”(含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民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1.7 万元/户。补助标准中均包含 0.5 万元/户的抗震设防(加固)补助。抗震设防(加固)补助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用于房屋抗震设防(加固),严禁用于扩大房屋面积、房屋装修。
西藏自治区对各地(市)补助标准:一般农村危房改造1.5万元/户;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2.5万元/户;边境县、乡“兴边富民”(含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民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1.7 万元/户。补助标准中均包含 0.5 万元/户的抗震设防(加固)补助。抗震设防(加固)补助必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用于房屋抗震设防(加固),严禁用于扩大房屋面积、房屋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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