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1月1日起将西藏自治区“三老”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在现行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一、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1959年3月20日 (含)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1965年9月1日以后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满30周岁,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农牧民党员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00元。
二、老干部生活补贴标准:1959 年3月20 日 (含)前担任乡镇干部,任期满1年,且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的农牧民(含社区 居民)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1959年3月21日至1965年8月31日(含)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任期满1年,且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农牧民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1965年9月1日至1987 年撤区并乡期间担任乡镇半脱产干部或累计任期满10年,且男年满 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目前不再担任村干部、未领取月生活补助的农牧民生活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 350元提高到400元。
三、老劳模生活补贴标准:国家级劳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50元;省部级劳模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50 元提高到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