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农牧民朋友们:
你们好!
首先向辛勤劳动、挥洒汗水、用勤劳的双手创造幸福和为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农牧民朋友们致以崇高的敬意!
当前,那曲地区正步入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每一个人既是参与者,又是受益者。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收已经成为积聚国家财力、支持那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重要源泉。坚持群众路线,开展好税法宣传,构筑合力协税护税网,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我们对建设美丽那曲的殷切希望。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的要求,为了帮助大家学法懂法,巴青县国税局现将我区现行的惠农税收政策向大家进行简单的解读,这关系着大家的切身利益和国家法律的正确执行,同时也欢迎大家对税收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如:农牧民朋友采挖虫草销售给收购商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收购商从农牧民朋友手中收购后再进行销售时,收购商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农牧民朋友在农牧区取得的其他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农牧民朋友在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并申请免征增值税时,应出具户籍所在乡(镇)政府开具的身份证明和个人身份证,作为申请免税的依据。
为确保以上惠农支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巴青县国税局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农牧民朋友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对进入各类市场销售自产农产品(如冬虫夏草)的,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牧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应按“农牧民销售自产农产品”执行政策。
二、巴青县国税局设立专门的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监督;同时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热忱为您解疑答惑税收事宜。我们的税收政策执行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为:0896-3612145。
三、我们收到举报后,一定会认真进行核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擅自变通的,我们将坚决予以纠正,并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按照法律规定作出处理。
农牧民朋友们,惠农税收政策的推行,进一步拓宽了大家的增收渠道。让我们共同携手,共创美好未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祝广大农牧民朋友们幸福安康、生活美满、扎西德勒!
巴青县国税局
2017年4月